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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23-0038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冯丽静、王淼、曹慧宁委员,民建中卫市总支部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5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2条,目前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全市0-3岁婴幼儿3.1万余人,其中居住在城市社区的1.17万。截至目前,全市共注册27家托育服务机构,注册托位1834个,其中,完成备案托育服务机构2家,备案托位数1414个,实际收托600余人。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备案托位数达1.31个。创建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5家,其中沙坡头区3家,中宁县、海原县各1家。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方面,自治区明确了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注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注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以上两类托育机构注册完成后的系统备案。

2022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 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税务局等13个部门单位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恢复发展若干纾困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实施婴幼儿照护和托育机构用地、房租、水、气、热、税费减免、信息保障、纾困解忧等一揽子优惠政策,促进托育事业健康发展。在规划布局方面,将托育服务配套设施纳入新建建筑规划同步部署、推进,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留出发展空间。在主体多元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公益机构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在模式多样方面,积极探索商业综合体嵌入、社区办点、幼儿园延伸、家庭“邻托”、上门服务等新型托幼模式。在培养人才方面,共建共享托育人才资源,打造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队伍。在加强监管方面,明确标准、品牌引导、确保安全,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和行业发展需要的监督体系,促进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在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方面。我市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尚在起步阶段和市场培育期,近两年又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影响,“起步期”和“疫情期”双期叠加,市场培育艰难。一方面受传统养育习惯和经济发展限制我市市场需求较小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不高,且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场地租赁、水、电、暖等前期投入较大(每托位综合投入2万余元),民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模普遍偏小,为保证其可持续发展收费价格只能由市场调节。另一方面因我市教育建设用地不足,学前教育学位与人民群众受教育的需求之间仍然存在供需矛盾,特别是主城区公办园学位紧缺,仍需通过摇 号入园,无空余学位拓展解决托育问题,公办托育服务缺失,暂时无法弥补市场供给空白,无力影响价格水平,普惠性价格体系市场条件尚不成熟。

下一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以家庭为主、机构为补充、社区为依托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模式。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设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机构的同时,充分利用乡(镇)公立幼儿园现有空余学位多,盘活农村人口比例大托育服务资源小的劣势,发展乡(镇)公立幼儿园托班 的托育模式,逐步满足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逐步探索实践不同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大与民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指导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托育机构在申请备案过程中遇到的卫生评价没有达标、消防安全不达标等问题和困难,努力实现应备尽备,提高登记备案率。

    专此答复,委员们表示满意。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华  706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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