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齐鲁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开设普惠性幼儿托管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4条,均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目前已办结4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完善2-3岁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顶层设计。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管班的相关办法和措施,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园区开办福利性托育机构及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明确日常管理、业务指导部门及师生配置、收费标准。一是印发《中卫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中卫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健全市、县(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托育服务发展方向和总体规划,将每千人口托位数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健康中卫建设考核指标,切实强化政策引领。二是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托育机构服务准入制度,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施行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卫生部门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照护、安全保卫、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保健、消费服务等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综合监管。三是印发《中卫市推动用人单位探索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开办托育机构及社区托育机构设施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业务指导部门及师生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开设婴幼儿照护托班,开设的托育机构要坚持公益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服务价格不高于当地普惠托育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尽全力为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分层级探索开设普惠性幼儿托管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深入挖潜,探索开设2-3岁幼儿托管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按照“托管为主、收费低廉”的原则,充分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入托便利性,加快发展普惠性社区型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园区、小区等积极兴办托育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一是实施托育一体化延伸工程,目前全市27家幼儿园可开设0-3岁幼儿托管班,可提供托位2607个,其中,公办幼儿园8家,可提供托位1100个。二是开展普惠托育机构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自治区验收合格的示范点每个托位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自评定之日起一年内,按实际收托数每个托位每月给予100元运营补助。截至目前,中卫市共7家机构被评为普惠托育机构示范点,其中,沙坡头区5家,中宁、海原各1家,争取补助资金33.24万元,其中,一次性补助资金25.2万元,运营补助8.04万元,有效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的递增。三是印发《中卫市推动用人单位探索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公安、医院、学校、银行、电网等用人单位利用闲置的国有房产公益投资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对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事业用人单位举办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运营补助。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强化保障措施。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探索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或部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在政策、经费、师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调动幼儿园或单位、机构的积极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托幼机构给予土地、资金、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在收费标准上做适当限制。一是加强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我委联合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公办托育机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市统一最高限价,切实减轻群众育儿负担。二是落实举办社区托育点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政策。全市29家备案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费用均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切实降低托育机构的经营成本。
第4条建议办理情况: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的资质规范、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力度,确保托育服务安全有序。一是加强技能培训。联合市总工会举办了全市托育职业技能竞赛,以点带面,辐射并带领市域内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二是将日常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统筹消防、市场监管对托育机构场地及人员资格、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卫生保健等开展专项检查,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保障婴幼儿健康。每年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组织专家对托育机构招生前卫生工作进行详细的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氛围。
接下来,我市将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推动托育供给更加丰富、运营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质、监管更加有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专此答复,委员表示满意。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闫茹 0955-706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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