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136号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残联发〔2017〕51号)及自治区残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6〕775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残联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残联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施我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大意义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是自治区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要内容。搞好本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充分发挥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康复指导和训练,有效补偿残疾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最大限度消除和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项目内容及任务
项目内容:对中卫市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0-6周岁的脑瘫儿、孤独症儿和智力障碍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康复效果评估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康复训练个案档案并通过考核评估。
康复训练救助任务:0-6岁残疾儿童59名(包括脑瘫儿、孤独症、智力障碍儿)。
三、项目要求
(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签订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委托实施协议书,明确委托服务的内容、要求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及市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0-6岁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和初筛并上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对项目实施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符合康复救助的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自治区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和评估。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承担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21号)文件,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确保将自治区下拨的70.8万元项目资金真正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卫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