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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19-0010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01日
标  题:
中卫市2018年疾病应急救助落实情况

中卫市2018年疾病应急救助落实情况

为保障我市身份不明、无力支付的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根据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41号)精神,我市明确医疗机构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积极开展救治,每年分两批次(5月、11月)对医疗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拨付。

目前,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疾病应急救助主要收治医疗机构,在收治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患者时,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第一时间通过医院用户名登陆全国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救治患者个人信息和救治信息并上传。

2018年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完成对2家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海原县中医院)申请的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发生的救治费用的初审工作,初审拨付金额为52023.16元,其中救助身份不明患者3人,救助无力支付患者11人。审核资料分别于2018年6月7日、2018年12月10日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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