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21/2022-0001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标  题:
中卫市2021年下半年疾病应急救助落实情况

中卫市2021年下半年疾病应急救助落实情况

为保障我市身份不明、无力支付的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宁卫发〔2021123号)精神,我市明确医疗机构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积极开展救治,每年分两批次(5月、12月)对医疗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拨付。

目前,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主要收治医疗机构,在收治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患者时,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第一时间通过医院用户名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救治患者个人信息和救治信息并上传。

2021年下半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对1家医疗机构(中卫市人民医院)申请的20216月1日至202111月30日发生的救治费用的初审工作,初审拨付金额为108436.9.元,救助无力支付患者6人。审核资料于202112月10日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复审。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