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9 年中卫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卫卫发〔2019〕102号中宁、海原县及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宁卫发〔2019〕71号)要求,结合中卫市实际,决定对全市部分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记录并公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标准值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及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2019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并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进行抽检,完成数量应涵盖全部“双随机”任务。
二、抽检时间
2019年7月至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对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开展“双随机”抽检,是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的具体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地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联合“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辖区的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双随机”抽检的方式确定被抽检单位,将抽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的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督促各单位配合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抽检确定任务联合本级卫生健康部门进入现场抽检并共同做好抽检信息的公布工作;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整改,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各被检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抽查实施方案,以“双随机”方式抽取卫生监督人员、疾控采样、检测人员,以及各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负责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有关抽查具体工作;组织本级卫生监督人员、疾控人员参与联合抽检,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委行文上报工作总结,向社会公布、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抽检结果。
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负责对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记录(附件1、2),并撰写工作总结、汇总表(附件3)报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向各被检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对后续问题整改提供业务指导。
市、县疾控机构指定业务骨干配合本级卫生监督人员开展现场采样、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分析和研判,结果告知卫生监督部门。
沙坡头区“双随机”抽检名单由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抽取确定,现场监督、检测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市(区)教育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7月5日前将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报市卫生监督所204室,会同确定被抽检单位,并负责告知被抽检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抽检工作要求,明确采样、检测人员,会同教育部门和监督机构落实现场采样、检测任务。
(三)周密组织,确保质量。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周密组织本级卫生监督、疾控人员开展抽查工作。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强化保障措施,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国家抽检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抽查,对照卫生标准和规范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
(四)认真总结,及时公布。两县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公布抽检结果(附件1、2)。各县(区)及时汇总抽检结果(附件1、2、3)和撰写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于10月5日前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204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教育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时与市教育局共同做好全市抽查工作的信息公布工作。
各地工作总结应包括:
1.当地开展学校卫生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情况(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分别说明);
2.抽检结果情况分析;
3.整改情况及对社会公示情况;
4.卫生与教育联合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5.下一步整改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马静,邮箱:zwswsj@163.com
电话:0955-7065355(传真7065396)
市教育局联系人:陈天宇 ,电话:15309550239;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梅霞,邮箱:nxwsjd_500@163.com
电话:0955-7060310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段晓娟,邮箱:13629557679@163.com
电话:0955-7060031
3.2019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卫市教育局
2019 年 7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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