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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18-15819
文  号:
卫卫计发〔2018〕72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09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72 号

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属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61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的

  残疾人疾病负担重健康风险高,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于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康复服务需求,推进健康扶贫、健康宁夏和健康中卫建设,加快残疾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残联要切实提高全县(区)对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做实、做细、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任务

  2018年底,辖区内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至2020年逐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达到全覆盖,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并进行规范化服务。

  三、签约要求

  各类残疾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附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自主选择家庭医生团队,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双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组建、签约形式、签约服务方式等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四、服务内容

  要始终坚持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根据残疾人签约服务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能力,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签约服务主要内容有:

  (一)家庭健康康复管理服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康复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康复需求等相关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签约残疾人个人健康康复档案,并对签约残疾人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康复方案和残疾干预措施,因地制宜指导残疾人开展健康康复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残疾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签约残疾人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门诊服务,享受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内容与项目。因病情变化需转诊的签约残疾人,可通过家庭医生利用绿色通道优先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治疗、康复。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优先为签约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 健康康复咨询及康复指导。签约家庭医生应充分利用健康讲座、义诊、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科普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为签约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健康康复咨询、普及健康康复知识、传播健康康复技能、宣传落实精准康复服务内容与项目,提高签约残疾人的健康康复素养。

  (五)健康康复服务。签约家庭医生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开展适宜的个性化的健康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和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家庭新生儿、重性精神病患者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指导、家庭康复指导以及用药、心理干预、训练指导服务。

  (六)家庭病床服务。残疾人患者经上级医疗、康复机构治疗康复后,需转回社区继续康复的,家庭医生为其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以及社区康复服务。

  五、签约服务费用

  家庭医生团队为残疾人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服务项目内容难易程度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其中,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服务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5号)相关要求执行;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残疾人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专账,按照“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实际签约人数将签约服务费按年或季度支付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和与家庭医生服务相关工作人员。

  六、加强服务管理  

  (一)落实部门责任。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将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基层卫生重点工作之一,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定期与残联沟通残疾人签约服务情况,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推进残疾人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各级残联要主动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利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动态更新等有关数据,与卫生计生部门共享残疾人信息。要发挥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熟悉残疾人状况的优势,配合家庭医生团队做好与残疾人的对接和签约服务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作。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残联要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共同采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室)、康复医院及辅助器具等残疾人专门康复机构建设,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和接续服务的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家庭医生团队的康复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三)做好监督考核。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残联在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要加强对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好监督考核。要对家庭医生团队的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签约服务费支付挂钩。对于考核不合格,残疾人不满意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及退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签约残疾人及社会人士代表参与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相关反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家庭医生及所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对象、方式与内容。要着力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增强残疾居民感受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卫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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