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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18-15862
文  号:
卫卫计发〔2018〕7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卫计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卫计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71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和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暨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大会精神,营造卫生计生系统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创建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重点,以各种主题创建活动为载体,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切实提升广大市民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二、宣传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创建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知识、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所有室内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识。

  三、工作职责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各民营医院要在大门口和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相关内容;有单独院落的单位,门口设置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站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策划,专人负责,有序推进,确保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二)规范宣传内容。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体化、生动化、形象化。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用语要规范得体,字体易于识认,整体美观大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项宣传任务即日起全面启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将宣传工作情况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将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和抽查,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2.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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