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89号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77号)要求,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紧紧围绕“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个核心,科学分析研判卫生计生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可能发生的突出问题或矛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卫生计生系统和谐稳定。
二、活动时间
从2018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
三、重点领域
(一)健康扶贫方面。重点排查整改健康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建档立卡、精准治疗和管理、一站式结算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领导:尹鹏睿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
责任人:赵云成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依法行政方面。卫生计生部门行政审批、卫生执法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领导:杜永山
责任科室:法制科
责任人:马静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三)计生方面。重点排查整改妇幼健康项目、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独生子女补助资金发放等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责任领导:孙素香
责任科室:技术服务科、基层工作科
责任人:蔡怀明、拓万莉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行风建设方面。重点排查整改医疗机构落实行风建设 “九不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领导:杜永山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王立明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信访积案化解方面。重点排查化解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服务纠纷等信访积案。
责任领导:尹鹏睿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
责任人:赵云成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六)基层医疗服务工作方面。重点排查化解各医疗卫生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4类54项基本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领导:丁学东
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
责任人:张国升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七)公共服务方面。重点排查化解无偿献血、重大传染病防控等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
责任领导:尹鹏睿、丁学东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公共卫生科
责任人:赵云成、张国升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八)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排查整改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问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赵瑛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王立明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方法步骤
(一)查找梳理问题阶段(2018年4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分管单位、分管工作要求,主动到各联系单位查找问题,并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重点领域全面查找、梳理突出问题,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于4月30日前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409室)。
(二)突出问题解决阶段(2018年5月—12月)。对中央巡视组、市委巡查组等上级部门排查梳理移交的问题和本单位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制动态管理,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化解措施、化解时限,一案一策,逐个化解,逐个销号。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2月20日前,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书面报告集中开展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活动情况。
五、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局长田风才负总责,副局长孙素香、尹鹏睿、丁学东及市医改办副主任杜永山按职责分别负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负责突出问题的收集、整理,制定突出问题化解清单,监督整改落实,撰写活动总结报告等,局机关其他科室负责问题的化解工作。
(二)中宁、海原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县区活动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措施,按时化解。
六、具体要求
(一)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突出问题“包抓化解”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督办重点突出问题。
(二)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对问题的成因,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会诊分析,提出化解稳控依法处理的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三)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的诉求。对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要综合施策,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予以化解;对群众诉求不合理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帮扶,解决实际问题。对化解工作开展到位,思想教育疏导到位,困难帮扶救助到位,仍然坚持缠访闹访的依照信访有关规定执行,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
(四)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对中央巡视组、市纪委及上级部门移交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立行立改,优先解决。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各单位要严格督查考核问责,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的各环节、全过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月要听取一次活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相关问题,通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工作情况。从4月开始,每月最后一天,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本月本地区本单位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409室)。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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