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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18-24685
文  号:
卫卫计发[2018]9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名医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名医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9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市委、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最大限度发挥中卫名医的资源和社会影响力,决定在全市组建“中卫名医工作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整合优化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一批以市级名医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名医工作站,吸引基层同一领域优秀人才加入,开展疑难病会诊,推广新技术和新项目,帮带培养学科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使名医工作站成为人才培养的实践示范基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二、主要目标

以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为平台,打造一批技术精良、医德高尚、社会认可的名医工作站(室),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后备人才,带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名医优质的医疗服务。到2020年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名医工作站7家。

三、组建方式及数量

依据行政区划和群众方便就医的原则,以刘建国等10名“中卫名医”为质点建立基层名医工作站,其中“中卫名医”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本单位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协商,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名医工作站;在乡镇卫生院的“中卫名医”选择在本单位建立名医工作站,具体组建形式如下:

(一)沙坡头区。建立4个名医工作站,市人民医院(刘建国)、市中医医院(吕学武)、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辛军)与本医联体内城市社区或乡镇卫生院协商建立名医工作站;永康镇中心卫生院(张生江)在本院建立名医工作站。

(二)中宁县。建立2个名医工作站,中宁县中医医院(郭菊珍)与医联体内乡镇卫生院协商建立名医工作站;中宁县鸣沙镇中心卫生院(王明林)在本院建立名医工作站。

(三)海原县。建立1个名医工作站,海原县三河镇卫生院(杜延明)在本院建立名医工作站。

四、工作站主要任务和人员职责

(一)工作站主要任务

1.学术继承。总结继承名医工作站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形成文字资料。成员每年至少拟定并撰写一篇读书、学习心得或跟师学习笔记。

2.人才培养。培养工作站成员,使他们成为全市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卫生专业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3.学术交流。利用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开辟名医经验学习、交流病例讨论、疑难病案探讨、专家点评等交流学习渠道。名医工作站专家承担开展本学科病案讨论会,推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学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4.特色服务。名医工作站重点解决老百姓找名医看病难的问题。领衔人提供定期坐诊服务,组织查房,有针对性地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名医工作站优势资源,开展疑难病会诊、危重症抢救、优势病种等特色诊疗服务,提高专病专治疗效。

(二)工作站领衔人职责

1.负责主持工作站工作,按照工作站人员组成遴选标准,遴选工作站成员。

2.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方案。

3.针对成员特长实施全程指导,建立成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成员的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工作站成员职责

1.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工作站各项活动,虚心接受工作室领衔人指导、检查、评估,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协助工作站领衔人做好先进经验推广、优秀人才培养等其他工作。

五、工作站人员组成

名医工作站由1名“中卫名医”和若干名成员组成。

(一)领衔人资格条件

工作站领衔人必须是正式命名的“中卫名医”,医德高尚,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热心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二)成员资格条件

1.关心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优良的从医价值观,具备良好的医德及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45周岁以下。

4.专科学历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每年至少能在工作站内从事医疗工作累积三个月以上。

6.自愿成为名医工作站成员,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按照工作站规定和要求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六、挂牌运行

在名医工作站办公场所挂牌,工作站按规定开展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名医工作站建设场地由各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独立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设备。

(二)经费保障

1.经费补助。名医工作站建设经费由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担(沙坡头区名医工作站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名医工作站建设经费),管理周期内给予每年1-2万元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在卫生经费专项资金中列支。

2.经费用途。经费必须用于工作站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领衔人工作补贴,书籍和办公设备购置费,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学术交流、下基层开展服务等有关的费用。

3.经费管理。名医工作站经费拨付到名医工作站所在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名医工作站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管理周期终结时,进行考核并开展经费内部审计。名医工作室领衔人工作补贴为每年3000元,在名医工作室经费中列支。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名医工作室建设的牵头协调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名医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各有关基层医疗机构要创造良好条件,促使名医工作室顺利建成,正常开展工作,完成基层人才培养目标;“中卫名医”所在医疗机构要协助做好名医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细化工作,确保落实。“中卫名医”为名医工作室领衔人,根据名医工作室所在基层医疗机构情况,认真遴选工作室组成成员,确定本工作室开展工作方向,建立健全工作室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完善,充分发挥名医工作室作用,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做出努力。

(三)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签订协议,每年对各工作室进行考核,提出建设性意见。将名医工作站建设情况纳入中卫名医所在医疗机构、名医工作站所在医疗机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名医工作站”,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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