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中卫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101号为做好2018年中卫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宁夏卫生计生委等六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55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卫市人口分布状况及经济发展特点、食品安全现状和饮食习惯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1.常规监测。监测样品包括干豆类、豆腐、酒类、油条、婴幼儿特殊膳食用食品、肉与肉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蛋与蛋制品、焙烤及油炸食品、冷冻饮品、坚果与籽类及其加工制品类、调味品,计划采样204份。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元素、卫生指示菌、霉菌、食源性致病菌等指标。
2.专项监测。监测样品有外卖配送餐、凉皮、羊杂碎,计划采样份数54份。监测项目有卫生指示菌、霉菌、食源性致病菌等指标。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食品引起的感染性和中毒性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信息,要加强对食品引起的异常病例及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等病例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
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对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流行病学调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10家哨点医院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诺如病毒等食源性感染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和调查。
(三)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参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
三、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一)监测点。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我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作为监测点。
(二)哨点医院。我市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全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10家哨点医院有我市的市人民医院、海原县人民医院。
四、监测任务分配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样品分配表承担监测任务,在两县一区进行样品采集,避免集中采样。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我市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采集。市人民医院和海原县人民医院两家哨点医院除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采集外,每月(平均)至少采集10份便样标本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同时,每月的第一周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宁及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哨点医院上报数据的审核、便样标本和阳性菌株的送检、信息反馈等。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告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全年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局。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诊断、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标本检测结果。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月末将便样标本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并按时审核辖区医疗机构提交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检测结果,并于12月30日前向辖区卫生计生局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和总结。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并适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事故(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认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辖区监测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与督导考核,并采取措施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测技术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各监测及时机构要配合接受督导检查。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各项目的采样环节要求及时采样、检测、上报数据,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审核及疾病暴发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上报数据等工作。
(三)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辖区内监测点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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