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卫生计生行风监管平台工作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106号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9月,市人民医院引进安装使用了行风监管平台,借助网络对住院患者、门诊患者、院内职工、社会人士进行满意度调查,有力地促进了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规范,对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社会满意度起到了极大的积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卫纠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现就推广市人民医院行风监管平台建设经验和建设卫生计生行风监管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治标与治本并举,管理与监督并重,进一步压实压紧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努力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政风行风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测评提档升位。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行风监管平台。依托市人民医院行风监管平台,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纵向贯通、信息共享的行风监管平台。行风监管平台包括医德医风管理子系统、满意度管理子系统、违规信息管理子系统、投诉意见和处理等,通过对住院患者、门诊患者、院内职工、社会人士进行满意度调查,借助大数据提供的详实的统计分析数据,建立一套完整的医院满意度评价、投诉与反馈信息系统,对于改善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对接、引进、安装行风监管平台。
(二)完善医德档案管理。医德档案采用电子录入形式,实行网络化管理,能够进一步增强考评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切实保证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平台功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医疗事故、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师定期考核、违反“九不准”等行为信息纳入医德医风管理。各医疗机构医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满意度调查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行风监管平台运行情况的管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满意度调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患者及家属随访,完善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从而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进一步提高患者和全社会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强行业作风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行风投诉案件分类查处制度和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建立一般案件办理流程、重点案件查处程序,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限规定、结果使用等具体要求,及时查处违反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制度规定的行为,促进行业作风的持续好转。
(五)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医德考评结果的运用,年度医德考核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及年终奖励性绩效发放挂起钩来。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行风监管平台是创新满意度调查手段,提升医务人员管理考评实效,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两县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医院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确保行风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强化应用。建立行风临床监管平台,强化医德考评工作是强化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调整工资、职称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风监管平台的宣传,引导广大患者、各界群众及医务人员积极使用该系统,积极配合和参与行风评价。同时,要加强对行风监管平台系统应用管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
(三)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市卫生计生局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行风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对工作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的医疗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各医疗单位要建立行风监管平台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开展考评或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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