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妇幼健康卫生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74号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解各县(区)上半年妇幼健康项目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推进全市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1.妇幼卫生项目进展情况。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开展情况。
2.民生实事落实进展情况。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落实进展情况。
3.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129号)、《关于加强全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宁卫计发〔2017〕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333号)和《关于加强新生儿安全项目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31号)及市卫生计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高危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卫计发〔2017〕32号)和《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卫卫计发〔2018〕15号)及新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情况。
4.四项监测开展情况。孕产妇死亡监测、出生缺陷医院及人群监测、0—4岁儿童死亡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情况。
5.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区、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是反馈县(区)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2.计划生育集中清查情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集中清理清查活动的通知》(卫人计组办发〔2017〕14号)落实情况。
3.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情况。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专项检查考核的通知》(卫卫计发〔2018〕28号)落实情况。
二、督导检查时间及方法
(一)督导检查时间
督导检查工作在2018年4月16日至20日之间进行。
(二)督导检查方法
1.互查互考。两县一区分别成立督导检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指定的县(区)进行互查互考,督导检查结果在座谈会上向其反馈,并上报市督导检查工作组。具体日程为:4月16日沙坡头区督导组检查中宁县;4月17-18日中宁县督导检查海原县;4月19-20日海原县督导检查沙坡头区。
2.抽查访谈。抽查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县)人民医院(救治中心),市(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1--2个乡镇和乡镇卫生院及村(社区)卫生室,走访10户服务对象(以新生儿户、妇幼卫生项目户、三项制度对象户为主)。
3.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交流会议,听取县(区)上半年妇幼卫生项目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督导检查组当场反馈督导检查的结果。
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中卫市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督导检查领导小组(附件1),市卫生计生局基层工作科和技术服务科负责本次全市督导检查结果的汇总整理等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督导检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联系接受检查的县(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等工作。县(区)检查组名单于4月12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局604室(附件7)。
(二)先行自查,接受抽查。各县(区)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安排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现行开展自查,并就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主动接受县(区)督导检查小组的督导检查。
(三)遵守规定,客观公正。各督导检查小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细致、客观公正的开展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形成的检查结果报告(工作特点、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及各类表格及时上报市督导检查领导组(技术服务科)。上报结果将纳入2018年度县(区)效能目标考核。
本次督导检查工作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县(区)卫生计生局按规定自行解决。
附件:1.中卫市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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