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妇幼健康项目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181号中宁、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2018年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决定开展重点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妇幼健康服务
落实《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卫计发〔2017〕103号)、《关于加强全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宁卫计发〔2017〕236号)、《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82号)、《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卫卫计发〔2018〕15号)、《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工作的通知》(卫人计组办发〔2017〕12号)等5个文件精神及以下4项重点工作情况:
1.重点指标落实情况。主要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妇幼健康重点指标落实情况。
2.母婴安全管理情况。重点督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妊娠风险评估“五色”管理及市、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重点督导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配置母婴设施情况,市、县(区)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各项重点指标落实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措施落实及随访情况。
4.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落实情况。重点督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新生儿多种代谢性疾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任务落实情况。
(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人口指标完成情况。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政策符合率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2.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综合治理情况。山区及农场、生态移民区、自流移民区等重点人群的早婚早育、超生、节育措施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
3.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落实情况。传染病防控等六类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落实情况;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开展情况;流动人口示范县(区)创建情况;信息平台应用情况。
4.生育登记(审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生育服务登记率、服务登记承诺制、网上办理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执行情况情况。
5.“三项制度”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少生快富三项制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制度执行情况。
二、督导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8年9月4日(星期二)—9月7日(星期五)。具体日程为:9月4-5日海原县;9月6日中宁县;9月7日沙坡头区。
(二)督导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主要以实地抽查、入户调查、查阅资料为主。不开汇报会和反馈会,督查人员边看边查边指导,有问题能解决的当场教方法,不能解决的提出对策建议。
1.实地抽查:实地抽查市、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及1-2个村卫生室、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围绕督查重点项目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进行业务指导。
2.入户调查:随机抽查15户计划生育家庭,了解婚检、叶酸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检、产前筛查、孕期保健、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包发放、生育登记服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独生子女费发放等情况。
3.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相关单位的工作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督查指导到位。成立中卫市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重点工作督导组(督导组成员名单附后)。本次督导重在摸实情、查落实、找问题、增措施、促任务完成。督导组紧紧围绕4项妇幼健康重点工作、5个文件精神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5个方面的指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成效及亮点要认真核实,对存在问题要追根溯源,查实查准,现场指导或提出对策建议。
(二)确保走访入户到位。督导组成员提前熟悉本次督导重点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要入户见人面对面了解情况,了解群众对妇幼健康工作的需求,听取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确保总结报告到位。本次督导分组开展,各督导小组成员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各自准备相关检查登记表册。督导结束后召开总结会,掌握亮点,梳理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各督导小组按督导任务各自提交督导报告(报告包括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亮点,存在问题及原因,解决的意见建议),督导报告由各组联络员收集汇总。
(四)严肃工作纪律。督导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无故请假,不增加基层负担,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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