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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18-84002
文  号:
卫卫计发[2018]19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标  题:
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卫卫计发[2018]197号

中宁县、海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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