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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18-8400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标  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及廉洁从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及廉洁从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人员从业行为,我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该《规定》自2018年5月3日施行。

为严厉打击和治理医疗卫生行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不断加强中卫市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做到廉洁行医、廉洁从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及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廉洁从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如下,请广大患者和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渠道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电话:0955-7065380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邮箱:zwswsj@163.com

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访接待:本局404办公室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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