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中卫市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卫发〔2019〕41号中宁、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78号)要求,我委结合中卫市实际,制定了《中卫市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9 个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两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以下简称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内部协调,认真组织做好监督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和疾控机构检验检测工作,安排落实监督抽检检测经费,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本地区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地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市卫健委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疾控机构和监督机构配合不力的地区将进行专项督导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市、县疾控机构负责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关样品采样检验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同级监督机构反馈检验检测结果;辖区疾控机构因实验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由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市疾控中心要对两县疾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样品抽检、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现场监督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降低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要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罚的,市卫健委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重大案件要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市卫生健康委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报告。
四、2019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监督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系统管理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清单并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将具体任务分解清单下达各地组织实施。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底档信息的合并工作,完成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的清理工作。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接收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审核并在国家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作出调整决定,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必须由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五、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六、市、县卫生监督机构除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七、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市、县监督机构将抽查结果信息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宁夏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八、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详见附件1-10),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信息。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应于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卫生抽查信息报送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两县卫生健康局和卫生监督所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监督所。市级卫生健康委和卫生监督所认真核实上报数据,于10月20日前将全市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统计汇总后(纸质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联系人:中卫市卫生健康委法制科 马静
电 话:0955-70653755 邮 箱:zwswsj@163.com
联系人:中卫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雍彦峰
电 话:0955-7060307 邮 箱:nxwsjd_500@163.com
附件:1.中卫市2019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中卫市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中卫市2019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7.中卫市2019年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8.中卫市2019年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9.中卫市2019年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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