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卫卫发〔2019〕66号沙坡头区及中宁、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19]7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学校(托幼机构)与医疗卫生单位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防控工作制度,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结对原则
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结对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方便就近”原则进行。市中医医院负责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市职业技术学校;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负责市第五中学、第五小学及铁路第一、第二幼儿园;沙坡头区辖区范围内其他学校及托幼机构分别由市第三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及沙坡头区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中宁、海原县具体结对指导情况由两县卫生健康局和教育局安排。
二、 结对内容
严格落实《全区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学校主动与医疗卫生单位接洽结对,指定专人主抓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传染病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定期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医疗卫生单位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有效落实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畅通防控信息的互通报告制度。联合开展疫情风险隐患排查,以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技术指导单位报告可疑及将要发生的疫情情况。
三、 相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中卫市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两县一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市属各有关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结对后,分别将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结对指导工作负责人、指导人(医疗卫生单位)、联络员等资料报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备案。两县一区有关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结对后,分别将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结对指导工作负责人、指导人(医疗卫生单位)、联络员等资料报各自辖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备案。
(三)市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联络员。
刘月华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防控与基层卫生科
联系电话:0955-7065395
张艺名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955-7016401
中卫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 中卫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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