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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19-00095
文  号:
卫卫发〔2019〕11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成立专项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成立专项小组的通知

卫卫发〔2019〕116号

沙坡头区、中宁及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市安委会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成立五个专项工作小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专项工作小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风才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魏海玲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赵殿龙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赵  瑛  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

       张国升  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

       田桂萍  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

成  员: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

       市卫生健康委各科室负责人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项小组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综合组

组长:赵殿龙,副组长:赵瑛;负责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规划信息与财务科、法制科、医政医改科、疾病防控与基层卫生科、健康促进科。

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意见、行业监督管理建议等。

2、组织、督促、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3、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4、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文件及会议精神,督促、检查领导小组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安排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节假日值班,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市安委会上报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总结及履职情况报告等。

6、负责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消防安全119宣传活动”。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疾病预防控制专项组

组长:张国升;负责科室:疾病防控与基层卫生科;配合科室:办公室、规划信息与财务科、法制科、医政医改科、健康促进科。

主要职责:

1、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测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职业卫生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2、负责职业病因素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教育。

3、做好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演练,落实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3、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

4、承担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的相关工作等。

(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专项组

组长:赵殿龙;负责科室:医政医改科;配合科室:办公室、规划信息与财务科、法制科、疾病防控与基层卫生科、健康促进科。

主要职责:

1、做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2、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管理,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风险性评估。

3、组织开展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人才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诊疗能力。

4、组织调解中卫市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

5、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6、承担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的相关工作。

7、组织协调中卫市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等。

(四)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管理专项组

组长:赵殿龙;负责科室:法制科、办公室;配合科室:规划信息与财务科、医政医改科、疾病防控与基层卫生科、健康促进科。

主要职责:

1.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管理,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3.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4、整顿和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管理市场,组织监督打击“两非”行动。

(五)专项监督组

组长:赵殿龙;负责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规划信息与财务科、法制科、医政医改科、疾病防控与基层卫生科、健康促进科。

主要职责:

1、监督各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进行问责。

三、责任落实

(一)各单位“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专项小组组长)负主要责任及科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负其责,抓好工作。

(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例会,听取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专项小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通报。

(三)各专项小组的组长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各专项小组要按照年初制定计划、半年通报、年终考评总结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在年中和下年初向领导小组报告本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同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五)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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