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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19-00099
文  号:
卫卫发〔2019〕11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26日
标  题:
关于推荐评选自治区第三批“塞上名医”人选的报告

关于推荐评选自治区第三批“塞上名医”人选的报告

卫卫发〔2019〕112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批“塞上名医”评选工作的通知》(宁卫发〔2019〕103号)要求,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原则、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择优、逐级推荐、会议研究的方式开展评选工作,在广泛宣传、单位推荐、酝酿讨论、及时公示的基础上,推荐出符合评选标准的自治区第三批“塞上名医”人选4名,现将推荐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选过程

(一)组织申报。中宁、海原县及沙坡头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单位推荐、组织初评的形式,经严格筛选后,确定推荐评选对象,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定。全市共推荐上报“塞上名医”人选5名(其中:中卫市级2名、海原县1名、中宁县1名、沙坡头区1名)。

(二)组织考察。中宁县、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及沙坡头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层层推荐、审核、公示,广泛听取所在单位、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征求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县)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意见,未发现违法违纪违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不良情况。

(三)专家评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从中卫市级医疗机构抽取7名相关专业主任医师,建立专家评审组,推选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赫天辉为评审组组长,同时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参加评审会议。评审组专家对上报的5名自治区第三批“塞上名医”初步人选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专业水平、成果表彰及贡献大小和业内知名度进行了综合评审。经专家组评审,推选出中卫市中医医院沈海滨、中卫市人民医院刘建国、中宁县人民医院张万昌、海原县王清海4人为自治区第三批“塞上名医”人选。

(四)会议审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评选出的4名“塞上名医”人选,提请委务会议研究审定,同意中卫市人民医院、中卫市中医医院、中宁县中医医院、海原县人民医院上报的4名为初步人选。

二、推荐名单

沈海滨  中卫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口腔医学主任医师

刘建国  中卫市人民医院消化科主任、消化内科主任医师

张万昌  中宁县中医医院党总支书记、中医针灸主任医师

王清海  海原县人民医院骨二科主任、骨科主任医师

    特此报告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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