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委已对文昌镇东园村卫生室机构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文昌镇东园村卫生室 | 文昌镇东园村 | 汪 军 |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3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我委反映。
受理部门: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委83号窗口,联系电话:0955-7068572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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