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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20-00025
文  号:
卫卫发〔2020〕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标  题: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互联网门诊的通知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互联网门诊的通知

卫卫发〔2020〕2号

沙坡头区、中宁及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的通知》(宁政发〔201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10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区域医疗服务平台(远程门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19〕30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广我市互联网门诊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创新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健康管理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打造全市一体化的区域医疗服务平台,推动跨区域、跨层级的医疗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着力解决全市医疗健康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方便居民看病就医。通过中卫市分级诊疗平台,开通“市-县(区)-乡-村(社区)”四级的互联网门诊,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门诊服务体系,确保形成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互联网门诊。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在线互联网诊室,统筹全市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机构医疗资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实现市、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在乡(镇)、村落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诊疗能力。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选择当日出诊的线上专家,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帮助患者整理病历资料并上传,并协助指导上级专家进行视频问诊,上级专家给出治疗建议后,基层医生在基层医疗机构落实诊疗方案,实现本地治疗,无法治疗的有上级专家安排转诊救治。

(二)开展疑难重症会诊服务。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门诊系统,将自治区外国家级专家的诊疗服务落地我市。对于需要到外地救治的疑难重症患者,可以在当地市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生协助下,通过互联网门诊得到国家级知名专家的就诊指导建议,节约患者就医成本。

(三)搭建线上复诊问诊平台依托互联网门诊及家庭医生服务体系,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线上复诊问诊平台。患者可以选择平台上适合的医生进行慢性病、常见病的线上咨询问诊,提升诊疗效率、减轻医院门诊压力。

(四)开设互联网诊室。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于2020年1月底前在院内选址开设互联网诊室,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和安排,互联网门诊室至少有一台台式电脑,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音箱,有宽带网络接入,支持流畅的音视频播放。同时对互联网门诊管理制度、就诊流程等进行展示。

(五)建立线上排班机制。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门诊平台的医生注册工作,积极主动向平台运营人员提供医生名单,及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照片等资料,由运营人员为医院及医生分配账号。同时,医院要常态化建立日常线上排班出诊机制,确保下级医院及时就诊。

(六)落实收费分配机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198号〕、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卫市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收入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卫计发〔2018〕185号〕要求。市、县、乡、村四级的互联网门诊,接诊方医院、发起方医疗机构按4:6的比例将会诊收入进行分配。接诊方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互联网门诊接诊医生进行技术劳务性补偿,按月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疑难重症会诊服务、线上复诊问诊咨询服务坚持患者自愿选择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按照平台价格收取费用。线上复诊问诊服务平台运营方与提供咨询服务的医生按照2:8的比例将咨询收入进行分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互联网门诊是“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分级诊疗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落实部署此项工作,建立相互协作、交流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制度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互联网门诊管理及利益分配机制,常态化建立日常线上排班出诊机制,积极主动配合平台运营团队,创新手段,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调动患者、医生等各方的参与积极性。

(三)落实工作实效。市卫生健康委将建立督导通报及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单位重视程度、制度机制落实情况、互联网门诊运行例数、宣传情况等工作进展进行定期通报,确保互联网门诊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中卫市互联网门诊工作制度.pdf


  附件2:中卫市互联网门诊服务流程图.pdf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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