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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20-00045
文  号:
卫卫发〔2020〕5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标  题: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年“中卫名医”、“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年“中卫名医”、“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卫卫发〔2020〕58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依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卫名医”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卫计发〔2017〕16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中卫名医、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册医师、乡村医生及各单位返聘并坚持正常工作的离退休医师。

二、评选名额分配

(一)“中卫名医”名额分配(共计7人):沙坡头区1名、中宁、海原县各推荐上报2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各推荐上报1名,最终确定2名。

(二)“优秀乡村医生”名额分配(共计3人):海原县、中宁县、沙坡头区各推荐上报1名。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从2020年5月29日开始,至2020年6月20日结束,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5月29日至6月8日)。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群众推荐,组织初评的形式,经严格筛选后,确定推荐评选对象,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的推荐人选报当地卫生健康局、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审定。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推荐人选,按上述程序报市卫生健康委审定。

(二)专家评审(6月9日至6月15日)。市卫生健康委从中宁、海原及沙坡头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抽取相关专业主任医师,建立专家评审库,对上报的“中卫名医”、“优秀乡村医生”初步人选,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三)组织考察(6月16日至6月26日)。市、县卫生健康委(局)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广泛听取所在单位、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征求当地纪委、综治办、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无异议的,提请市卫生健康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确定人选(6月27日至7月8日)。“中卫名医”、“优秀乡村医生”人选经市卫生健康委委务会议研究后,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社会公示(7月9日至7月17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人选后,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命名表彰(8月19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文件,授予“中卫名医”、“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三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LED电子屏、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卫名医评选方案,并采取单位职工大会学习、公示栏公示等形式,让广大医务人员、村医及符合评选条件的医务人员全面了解“中卫名医”、“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范围及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精心组织评选,畅通举荐人才渠道。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层层搞好酝酿推荐,真正把本单位贡献最显著、百姓最认可的人选推荐上来。 

(三)认真撰写材料,实事求是叙述事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提炼、总结初步人选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于2020年6月8日前将“中卫名医”及“优秀乡村医生”推荐表(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及本人一寸免冠彩照3张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改科(502室)。

联 系 人:拓万莉

联系电话:0955-7988681

电子邮箱:zwswsj@163.com


附件:

1.“中卫名医”、“优秀乡村医生”推荐人选申报表

2.“中卫名医”、“优秀乡村医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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