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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20-00079
文  号:
卫卫发〔2020〕7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通知

卫卫发〔2020〕79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卫安委发〔2020〕5 号)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提高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打造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切实提高医疗机构防控火灾的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保障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到人、消防档案管理全面、消防设施标识化、宣传培训常态化、预案演练实战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考核评价制度化等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查细则》(宁公消〔2016〕5号),对照标准,完成达标评定、督导验收工作,建立消防管理工作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使全市医疗机构百分百达标,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生产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落实消防责任。各县(区)卫健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医疗机构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与主管部门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每年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宣传培训教育。每半年对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服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工作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做好对消防控制室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检查维护保养。各医疗机构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联动运行测试,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油烟道全面清洗一次,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四)分析评估研判。各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市、县(区)卫健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和火灾隐患情况,每半年对所辖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进行评估,确定重点部位,制定工作措施,预防各类安全隐患。

(五)隐患排查整治。要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责任人员,在隐患未消除之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创建步骤

从7月至10月在全市医疗机构分五个阶段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各县(区)卫健局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辖区各医疗机构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员和服务人员开展消防标准化达标培训,重点对消防规范化建设创建标准的任务、要求等方面进行讲解;并经常邀请消防救援部门人员讲解有关消防知识,特别针对新上岗服务人员要熟知“一懂三会”和四个能力等基本消防安全常识。各地选择一个示范单位进行重点培树,可召开现场会,通过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作用带动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二)工作开展阶段(2020年7月10日-8月10日)。各县(区)卫健局要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各医疗机构要逐项落实,查漏补缺,建立台帐。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客观真实的填写《中卫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并于8月10日前上报市卫健委409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8月10日-9月10日)。市卫健委将适时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促进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9月10日-9月底)。全市各医疗机构根据督查反馈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帐,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解决方案。需提请县(区)卫健局研究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需协调有关部门的上报主管部门帮助解决,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自查自验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20日)。全市各医疗机构根据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推进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报告;县(区)卫健局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初验考核,并将初验情况上报市联合督导组进行复验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六)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20日)。全市各医疗机构严格对照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在初验、复验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迎接区级部门对我市医疗机构消防标准化创建工作验收考核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机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做到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具体到人。要将创建活动与日常的安全监管、集中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相结合,提升各医疗机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全市各医疗机构在排查安全隐患期间,结合安全达标工作,配齐并更换各类消防器材和微型消防站的设备,规范消防控制室,对需要改造的消防项目,需加大投入的消防设施等,及时研究,解决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对项达标。要认真对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查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的填写上报各类数据和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电气火灾治理等,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中卫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评查表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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