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持证人主动申请,我委已对海兴开发区大河医院、中卫五洲医院(自暂停营业起已满一年未开业)2家机构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海兴开发区大河医院 | 海兴开发区商贸城8B-02 | 李建军 |
中卫五洲医院 | 沙坡头区文昌南街紫润华庭1号楼 | 唐丽娟 |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我委反映。
受理部门: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卫健委7号窗口,联系电话:0955-7068572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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