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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23-00139
文  号:
卫卫发〔2023〕32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06日
标  题: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卫市中医医院牵头成立中医专科联盟的批复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卫市中医医院牵头成立中医专科联盟的批复

卫卫发〔2023〕32号

中卫市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成立中卫市中医专科联盟的请示》收悉, 经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6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牵头成立中卫市中医专科联盟。

二、你院要按照《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中卫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卫党办综〔2022〕46号),规范建设中卫市中医专科联盟。要切实履行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职责,建立联盟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要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统筹全市相关医疗资源,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要充分发挥专科优势,切实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开展技术支持、学科共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远程会诊、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动专科分级诊疗和专科治疗同质化,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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