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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系列学习问答之四

2023-09-15 来源:中卫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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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市信访局推出《信访工作条例》系列学习问答一起学起来吧!  

25.什么是信访人?

答: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26.信访人可以采用哪些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请求。

27.各级机关、单位应当为信访人提供哪些便利条件?

答: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8.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人提供哪些便利条件?

答: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29.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遵守哪些要求?

答: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0.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是否受理?

答: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3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答: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3)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2.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机关和单位如何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33.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如何处理信访事项?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2)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3)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34.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如何处理?

答: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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