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市信访局推出《信访工作条例》系列学习问答,一起学起来吧!
65.对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否给予表彰和奖励?
答: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6.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何处理?
答: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67.对违反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行为,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有何举措?
答: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68.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69.对信访部门提出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70.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反映问题较多的机关、单位。
(2)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3)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4)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71.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哪些情况?
答: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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