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市信访局推出《信访工作条例》系列学习问答,一起学起来吧!
72.因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如何处理?
答: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因不作为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如何处理?
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处置不当的,如何处理?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6.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的,如何处理?
答: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7.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如何处理?
答: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8.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如何处理?
答: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9.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如何处理?
答: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80.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诉求未予支持的,如何处理?
答: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诉求未予支持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81.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如何处理?
答: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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