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卫安监管发〔2018〕64号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县安监局:
现将《2018年度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度矿山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深刻吸取宁夏海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14”火灾事故、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5.22”灼烫事故教训,切实消除矿山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市局决定于2018年6月10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市集中开展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标准,严厉执法,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治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净化安全发展环境,查堵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国土、公安等单位配合,按照《中卫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安办发〔2018〕20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资源整合煤矿和资源储备煤矿的巡查检查工作。一是重点对资源整合煤矿在未取得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开工备案的,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矿井进行违法违规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加强日常通风、井下探放水等治理和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强资源储备煤矿的日常巡查工作力度,认真检查资源储备煤矿井口是否封闭,封闭是否完好,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 由市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国土等部门配合,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规范开采方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卫安监管发〔2018〕30号)要求,扎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辨识查证工作,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方式,各县(区)按照2018年执法计划所列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隐患排查, 严格检查企业是否按《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对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上限处罚,有效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三、专项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
(二)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开展矿山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抓住企业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隐患,从严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县(区)安监部门对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高度重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除矿山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目前,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形势严峻,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敢于担当、动真碰硬、严格执法的精神,狠抓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区)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针对当前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辖区实际,迅速部署,制定下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矿山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查找问题,严格执法。在矿山领域专项整治中要将“打非治违”工作与专项整治一并推进,严格落实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切实维护我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正常秩序。市安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安监局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请县(区)于7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同时,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统计表》。
联系电话:0955-7068288 电子邮箱:3462072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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