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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18-93676
文  号:
卫安监管发〔2018〕2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2月28日
标  题: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安监管发〔2018〕20号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安监局,海兴开发区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近年来,我市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两个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全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得到提升,各项制度建立及作业票管理得到完善,粉尘防爆企业设备设施得以补充,现场管理得到加强,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得以提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对照2017年国家安监总局对各地明察暗访情况及自治区安监局执法检查和区内发生的一些事故情况看,各县(区)、管委会安监部门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企业底数掌握不清,治理重点不突出,治理工作力度不够,执法检查不严格、不到位,对许多企业未进行执法检查,甚至一些检查过的企业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防范意识差,安全保障水平低,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还存在大量问题和隐患,专项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继续推动全市工贸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安监工贸〔2018〕22号)等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在全市工贸行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近年来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继续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安监管发〔2017〕23号)的要求,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突出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外包工程管理,严密防范有限空间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各县(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底数、健全监管台账并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教育培训,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事故等级上升。

二、继续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整治工作

目前,我市统计上报粉尘防爆的工贸企业24家,各县(区)、管委会安监部门应随时掌握辖区内粉尘防爆企业动态,随时更新监管台账,对涉爆粉尘与职业病防护的粉尘应加以区分,不能一概统计为涉爆粉尘,监管重点应根据事故风险由高到低、粉尘作业场所人数从多到少,及粉尘是否可燃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分级管理。要重点加强涉及金属粉尘、面粉、淀粉、木粉等粉尘涉爆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9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整治,继续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卫安监管发〔2017〕24号)的要求,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属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采取现场及时清扫这种最行之有效又经济的手段加强现场管理,同时应完善其他自动化吸尘除尘设施设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隐患整改期间要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坚决遏制粉尘防爆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彻底解决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遗留问题

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验收后,还有部分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未落实,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梳理,对标整改,重点要紧盯存在两类重大隐患企业的整改,直至隐患彻底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果断采取措施,该立案的立案、该停产的停产、建议人民政府该关闭的关闭,不得“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对验收合格的企业,要加强监管,防止管理滑坡,巩固治理验收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爆炸危害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事故发生快。各县(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其危害性,加强监管,动态管理,要利用好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形成部门企业共同重视的良好局面。对还没有上线监管的企业,安监部门应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凡在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含较大事故)或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在对企业给予上限处罚的同时,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辖区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二)加强教育,“问题导向”。各县(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各级执法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的安全专业知识,着力解决执法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识低,水平低”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危险因素辨识不到位,防止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三)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各县(区)要发挥安委会的作用,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发挥各部门职能,要联合住建、工信、商经、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工贸企业集中时间进行联合执法,对查出的问题立即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对到时限仍未整改的企业按上限处罚,杜绝“人情执法”和执法不严,使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最大成效。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部门于6月25日前,对辖区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粉尘防爆企业更新台账、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台账上报市安监局;于10月25日前将两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附件1)、《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电子版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联系人:万  宝 电话:7068551  邮箱:360210513@qq.com


   附件: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2.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

    


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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