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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18-93678
文  号:
卫安监管发〔2018〕8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16日
标  题: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中卫市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中卫市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安监管发〔2018〕82号

各县(区)安监局、各企业:

现将《中卫市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中卫市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标准化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建强我市企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机制、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强化应急准备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宁安监应急〔2014〕143号  以下简称《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监应急〔2018〕10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升整体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分级建设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物资装备,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培养和形成新形势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三)组织方式

此次标准化示范采取“上下结合,同步推进”的方式,市级确定3家企业为市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各县(区)分别选定2-3家企业组织开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企业逐步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2号)和《标准》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标准化达标工作。各县区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组  长:张  龙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雍正嘉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冯玉彦  市安全生产检测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刘宏强  市安监局工业园区分局局长

万  宝  市安监局矿山与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三、标准化示范内容

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要点:

(一)基础管理到位。示范企业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宁安监应急〔2014〕143号)要求,必须做到“六有”:有健全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有优良的应急救援队伍;有配套的应急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有规范的教育培训、训练演练计划(方案);有齐全的应急物资器材。

(二)队伍建设规范。按照《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经常工作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应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大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02号)精神,示范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大中型企业(企业划分标准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组织机构。不具备建立专职救援队伍条件的,必须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具备相应能力的邻近相关专职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预案体系完善。示范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深化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6〕32号)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综合应急预案。要重点突出组织机构、风险描述与职责管理、信息报告和预警管理、应急响应和处置管理、保障方法和保障管理等内容。要梳理和明确不同层级间应对事故的职责和措施,在综合预案中企业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使综合预案既能发挥在企业预案体系中的统揽作用,又能规范和落实“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

2.专项应急预案。要坚持“一事一案”原则,突出预案的规定性、操作性和针对性。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要严格按照“风险判断结论、处置决心措施、力量编成任务、各类保障和组织指挥”的框架结构进行编制。

3.现场处置方案。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体事故处置措施,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和先期处置核心要素,按照“一岗一责、一人一卡”的要求,实现全员持卡上岗和重点岗位有“岗位现场操作(处置)卡”标示标牌,现场处置方案的数量和类型要涵盖辨识出重大风险点和重点岗位。

(四)训练演练经常。各示范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管理制度》(宁安办〔2017〕87号)要求,本着“训为战、练为战、演为战”的思想,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人才的训练演练,着力培育提升企业的“风险预判能力、隐患预警能力、事故预控能力”。  

(五)物资储备落实。各县(区)和示范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物资器材库(室、帐),要建成能够满足本地第一时间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库。同时,要建成散落在社会上的动态应急物资器材台帐。企业要建成能够满足自身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室。同时,要与园区其他企业签定互助救援协议。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区)于8月25日前制定示范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本级示范企业,召开企业会议并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并有序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安监局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在此基础上指导示范企业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示范情况进行自评。

(三)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11月份开始,市安监局组织专人对市、县级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考核评估方案》执行。从12月份开始,自治区安监局将分别对各市、县(区)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是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使企业充分认识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清本地区本企业的差距,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开展标准化示范工作,要以提高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四个能力”,发挥“四个作用”和推进应急预案改革为重点,采取定期督导和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建立完善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应急准备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跟踪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为确保标准化示范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各县(区)安监局要制定工作方案,并于8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监局。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监管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拟确定的市级、县(区)级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见附件《中卫市市级、县(区)级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中卫市市级、县(区)级应急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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