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60大庆期间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安监管发〔2018〕91号局各科室、应急中心(执法支队)、园区分局: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自治区安委办“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精神,确保自治区60大庆期间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接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现将《自治区60大庆期间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自治区60大庆期间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确保自治区60大庆期间我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快速有效处置,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第21号令)《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局机关工作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行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局机关接收到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成立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 长:张龙
副组长:鲁擎飞 雍正嘉
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科、矿山与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监局工业园区分局。
(1)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区、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及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社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局机关网络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综合科: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牵头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咨询,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矿山与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存储企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咨询,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4)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相关负责人、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园区分局):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牵头负责工业园区企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咨询,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四、应急处置流程
(一)信息接报处置。各科室或值班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上报局分管领导并通知县(区)进行核实,通报应急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经请示局长后,根据局领导指示,安排相关科室(中心)立即参与事故救援;应急中心将核实后的事故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相关事故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信息。
(二)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一般事故的,启动县(区)应急预案,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较大事故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分局、中心)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跨行(区域)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市级事故应急预案,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分局、中心)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市级救援力量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或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立即请示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同意,请求启动区级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有局领导、相关科室、应急中心、园区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后续处置。一般事故由县(区)安监局进行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组成,善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或园区分局参与、负责;应急评估工作由应急中心参与、负责;信息发布由办公室参与、负责。
五、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故发生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派有关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相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8.必要时,市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中卫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六、指挥和协调
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县(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市安全监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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