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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18-93689
文  号:
卫安监管发〔 2018〕7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冶金企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冶金企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安监管发〔 2018〕72号

各县(区)安监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和安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8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企业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仅仅围绕确保自治区60大庆安全稳定这个大局,针对夏季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死亡事故,确保全市危化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危化、冶金企业。

三、整治时间

2018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

四、重点工作

(一)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沿河、临湖、靠山危化、冶金企业时刻关注水位和山体情况,采取加高堤坝、引流疏导、栽种植被、砌护坡墙等措施,做好防淹溺、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工作。

(二)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强化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监控,对暴露在外的危化品罐区、堆场和压力容器要加装遮阳、喷淋设施;对易挥发有毒气体的危化品车间、仓库要加强排风,防止管道、阀门因热胀冷缩而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发防暑药品,降低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防止因高温和疲劳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危化、冶金企业信息基础上,通过现场比对车间、仓库、罐区物料种类和设计图纸的形式,全面核查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严厉打击超许可期限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超负荷生产及擅自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突出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等部位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确保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督促企业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时掌握企业生产安全动态,实现精准监管。

(五)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查漏补缺,找出工作短板,做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实现危化行业安全管理整体上水平。

五、时间安排

全市危化、冶金企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8月15日)。各危化、冶金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方案,落实机构和人员,层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技术力量不足的,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做到真排查、真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按期完成整改。

(二)检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安监局牵头对辖区内危化品、冶金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危化品、冶金企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对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坚决的企业予以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

(三)抽查督导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市安监局将不定期对危化、冶金企业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抽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安监局和各危化、冶金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进行组织和安排,落实强有力措施,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二)紧盯薄弱环节,确保整治实效。各县(区)安监局要整理和分析企业自查报告,总结本地区危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一患一策”的要求,现场核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治及时、到位。

(三)突出监管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区)安监局要重点突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较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强化监管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跟踪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措施不落实、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改。同时,各县(区)安监局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2018年10月22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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