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督查检查方案》的通知
卫安监管发〔2018〕26号各县(区)安监局,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中卫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督查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中卫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五到位”督查检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根据自治区安监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督查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安监局、中卫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安监局配合,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8月31日。
四、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五、检查方式
督查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安监局督查二个层次进行。
(一)企业自查(2018 年4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要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不足和漏洞,按照要求修订或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监局督查(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安监局要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安监局将适时对县(区)“五落实五到位”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五落实五到位”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归纳提炼和突出强调,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和根本,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宣传贯彻好“五落实五到位”,对于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将此次督查检查作为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抓手,认真组织,仔细检查。
(二)督导检查。各县(区)安监部门在开展“五落实五到位”督查检查时,纳入带问题、带案件、带线索“三带”重点,督促企业把“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执行到位,不留死角。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特别要加强对“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的随机动态抽查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杜绝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三)及时反馈。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企业通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不及时进行整改的企业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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