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卫安监管发〔2018〕70号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分局),各企业:
近年来,全市通过建设推广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制定运行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全面实施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系统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企业对系统运用重视不够,风险辨识不到位,清单报备率低,清单质量不高,风险控制率低,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准确,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绩效低。部分地区对系统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检查指导不到位,运用系统处理业务不及时,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绩效低。国务院安委办将宁夏再次确定为系统建设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系统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安监〔2018〕84号)要求,为进一步与做好我市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企业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将体系统设作为打基础、管长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上日程,亲自部署,亲自组织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带头运用系统开展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全面做好本企业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全市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扎实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设达标的通知》(卫安监管发〔2017〕40号)确定的“八个一”标准开展系统建设。
(二)准确核实基础信息。已上线企业要对基础信息进行“回头看”全面核实,确保所有信息准确,尤其是企业名称、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信息完全一致;所属行业信息、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及其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企业位置坐标信息必须准确上传。企业信息核实和完善工作务必于7月20日前完成。后续上线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准确录入基础信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全生彦相关证照必须上传系统。
(三)全面辨识控制风险。企业要组织全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确保将容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较大风险辨识出来,纳入清单进行控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层级尤其是班组、岗位的风险清单,按照实际班次确定控制频次,制定可操作、能落实的控制措施,确保风险清单实用、管用;尤其要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控制频次、对照风险清单检查控制风险,实时上传控制信息,确保风险时时处于受控状态。
(四)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企业要及时、如实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已发布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运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录入重大事故隐患;未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企业在判定标准发布前根据重大隐患定义、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并录入重大隐患,相关判定标准发布后运用判定标准排查录入重大隐患,并根据重大隐患治理要求录入治理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真实可靠。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系统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分局)要高度重视系统建设运行工作,切实加强本地区、各行业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带头使用系统。要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加强系统培训,通过典型示范、现场会等形式加强示范引领,及时研究解决系统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系统建设。
(二)督促企业上线和完善信息。前期系统运用中存在部分企业未纳入系统,导致不能运用系统对其实施监管执法、统计查询等问题。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要督促本地区、各行业所有企业纳入系统,尤其是已纳入执法计划的企业必须纳入系统监察执法。要对照营业执照等证件和企业行业、人员等实际,对所有已上线企业信息进行“回头看”全面核查,并严格做好新上线企业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准确无误。已上线企业信息核查工作务必于7月20日前完成,此后各县(区)不允许存在企业信息错误的情况,否则将进行通报。
(三)切实加强监督险查。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要及时处理企业注册、风险清单、停工复工审核,督促企业加强风险控制、及时接收落实文件。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督办和对企业系统建设运行的现场指导,做好系统建设使用的现场核查工作,尤其是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信息化建设重要性和系统功能的讲解宣传,提高其对系统建设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四)推动运用系统执法。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安排部署,全市安监系统立即启用安全生产执法清单、运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并及时将签字盖章的正式执法文书上传系统。7月20日前,将2018年以来的正式执法文书及对应的后续相关文书补录完成。同时,要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将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三、加强机制完善和效能考核,切实推进体系建设工作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根据自治区相关考核规定,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运行工作考核,每月对各县(区、管委会)、各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通报一次。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分局)要对不主动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报送隐患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查处,切实推动系统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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