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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18-93698
文  号:
卫安监管发〔2018〕10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标  题: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安监管发〔2018〕106号

各县(区)安监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和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按照《中卫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卫安办〔2018〕125号)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2月底结束。

三、检查重点

(一)证照是否齐全;

(二)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合格;

(三)城市零售经营店是否实行专店经营,农村零售经营店是否在实行专柜经营;

(四)产品来源是否合法、销售种类是否符合规定;

(五)货物是否规范摆放,是否存在超量存放现象;

(六)零售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七)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零售经营场是否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九)城市零售经营专店是否推广使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临时储存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安监局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区)安监局要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深入一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顿,坚决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特别对重点区域、重点村社、重点农户进行有效监管。对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坚决予以关闭,确保烟花爆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源头治理。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主要任务,突出打击重点,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查清产品来源、运输渠道和非法生产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立即停止其非法活动,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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