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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19-00005
文  号:
卫安办发〔2019〕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1月03日
标  题: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安办发〔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8年,我市先后发生了宁夏海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14”火灾事故、宁夏金象医药化工有限公司“6.21”火灾事故,这两起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重、社会关注度高,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统筹规划、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化工企业总平面布局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强化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措施,进一步落实全市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坚决遏制化工企业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实现全市化工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统筹规划,落实政府领导责任

1.严把准入关口。结合实际修订本地区化工产业规划,制定禁、限、控产业目录,加大危化品企业准入的调控力度,限制高风险、高耗能、高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投资落地。(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2.科学规划统筹。及早解决现有化工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问题,在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住宅区,加快开展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企业或居民的搬迁工作,尽早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7月)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专业监管机构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消防监管人员力量,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部门加强部门间协作和地区间协作,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人员和专业技术资源,加大对辖区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加强监督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各县(区)、中卫工业园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导化工企业聚集的工业园区依托园区内大型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立园区消防队伍。督促各县(区)及中卫工业园区加强消防物资储备,指导各园区针对入园化工企业实际情况,做好消防泡沫、应急药具、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及时发布化工企业火灾预警信息,建立消防应急救援专家库,指导各县(区)、各园区编制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应急演练。(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提高本质安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5.规范企业总平面布局。督促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聘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规范总平面布局,并整改落实到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建筑物和设备之间设置足够的防火间距,罐区和生产装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车道,爆炸危险区使用符合规定的防爆型电力装置,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等按规范要求设置,规范设置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做好厂房钢结构耐火保护。(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6.完善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施。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装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及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进出口阀门设置紧急切断,按要求装设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罐区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以及视频监控信号实现远传功能,可燃液体和液化烃设置符合规范的装卸设施。(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

7.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落实承包商管理和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涉及危险工艺及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

8.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化工企业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定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特别是新招聘员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增强企业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效果,保证员工普遍掌握如何报警、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等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强化突发性事故的应对能力,使企业员工总体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9.开展火灾隐患整改销号。全面排查全市化工企业火灾隐患并建立台账,分别报本级和上一级安委办备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制度,重大火灾隐患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并在门户网站、当地主流媒体曝光。提高隐患整改质量,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不按照规定时限整改的一律按照上限处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责令停产整改,直至报请属地人民政府关停。(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深入研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市安委会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结合职能充分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好执法检查、督促约谈、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措施,紧盯火灾隐患整改,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结合《自治区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八条措施”》的宣贯,重点抽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防范和遏制化工企业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能力。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化工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各县(区)安全生产、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练兵和备勤,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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