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卫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安办发〔2019〕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属驻卫单位及市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 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党发〔2018〕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推进全市工矿商贸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中卫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 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党发〔2018〕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9〕28号)要求,现就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以下简称“创建工程”),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深化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运行、管理等工作,有效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及阶段任务
从2019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提高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矿山(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经营)、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90%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水平及以上,并建立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常态化运行工作机制。
(一)2019年工作目标。完成标准化达标创建评定标准修订、工作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出台等工作,完成各行业领域安排部署和重点企业创建启动,完成现行标准下达标企业的整改提升和抽查验证,年内启动创建工作的企业要达到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的60%。
(二)2020年工作目标。全力做好企业标准化达标评审、认定、管理工作,严格把关,高效服务,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推进,力争年内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达标率达到80%
(三)2021年工作目标。继续抓好评审、认定、管理工作,及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创建成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年底前,各行业领域企业达标率不低于95%,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整体达标率不低于90%。
三、成立中卫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 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肖 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龙 市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姜鹏飞 沙坡头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金栋 中宁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薛军勇 海原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存斌 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如兴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统一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统一调度、通报工作进度。
四、主要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各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健全评审管理工作机制,完成评审单位资格制定和政府采购,报请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
(二)部署启动创建工程。各行业领域全面部署启动创建工程,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积极督促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并扎实推进。(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三)认真组织宣贯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级组织开展新修订评定标准宣贯培训,提升企业对标准化作用和建设方法的认识把握,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标准化建设法定责任意识,培育企业自主创建能力,促进企业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四)推动达标企业提升。2019年以前达标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化企业,结合新修订的评定标准全面开展自评整改工作,提升完善标准化运行管理水平。对整改和运行情况的抽查验证要作为本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纳入行政执法计划。经抽查验证达不到相应等级评定标准的企业,公告撤销称号,并通报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的享受资格。(完成时限:企业自评整改2019年6月底,抽查验证2019年12月底)
(五)深入开展调研督导。对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创建工程推进情况和各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六)严格实行年度考核。将创建工程推进和企业达标率列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工作落实。(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七)适时组织中期推进。及时总结创建工程实施经验成效,结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召开全市现场会,交流经验,总结问题,推动创建工程有力有序推进。(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八)扎实开展“回头看”。对创建工程实施以来达标企业的标准化运行管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在执法检查中抽查验收不少于20%,对不符合运行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进行“摘牌”处理,确保标准得到全面有效运行。(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九)全面进行总结提升。召开全市创建工程总结提升会议,对三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常态化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作出部署。(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组织实施创建工程:
(一)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开展创建工程作出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辖区企业抓好落实。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达标创建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地方电力、长输油气行业达标创建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煤矿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民爆行业达标创建工作,并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达标创建工作。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达标创建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通用机场建设等行业领域达标创建工作。
(七)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施工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旅游等行业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九)其他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推动本行业领域或本系统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创建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创建工程的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实效,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安委办每年将对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创建工程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内容当中。
(二)加强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创建实效。各企业要将安全标准化创建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对照评定标准各级各类要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全员创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四个标准化”,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个到位”,实现安全发展。要按照标准化动态环管理的要求,在保持标准体系有效运行的同时,注重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逐步升级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企业树立标杆。
(三)加强部门配合,合力推进创建进程。市、县(区)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市、县(区)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泛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市、县(区)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创建工程顺利实施。市、县(区)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把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管理作为检查重点,推动全市各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创建管理,大力规范评审程序。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结果认定的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和认定流程,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创建高质量,评审高效率,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包办企业创建、评审走过场、咨询与评审“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标准化达标与实际运行管理“两张皮”问题。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引进到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来,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技术优势。
(五)加强执法检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业领域企业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加强对未达标和达标等级低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企业行政许可管理,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必须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创建,否则不予核发相关证照。要及时将新增行业企业纳入达标创建范围,督促已达标企业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对管理“滑披”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予以降级或撤销。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未达标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一直未能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督促其改造提升,升级达标。
(六)加强政策激励,激发企业创建热情。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落后产能淘汰、简化许可审批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实施联动的激励约束政策,切实增强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的内在动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在项目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和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评定方面优先予以支持或推荐。在行政许可方面,对达标企业优先或从简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创建氛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在门户网站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栏,营造氛围,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加强对管理部门审核人员、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组织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企业,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
请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委员会和市有关部门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实施方案,每年6月中旬和1月中旬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程进展情况(含附件1)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董达,联系电话:7068552,邮箱:822128169@qq.com。
附件:1.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3.全市2020-2021年工矿商贸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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