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零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零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9〕8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零行动”,对2018年度以来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巡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集体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实现销号“清零”,严防因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引发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把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零行动”作为安全生产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铁腕执法、拉网式检查、问题清零、违法曝光,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巩固2018年度以来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成果,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回头看”内容
(一)2018年国务院安委办第十五督导组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审查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
(二)2018年自治区安委办组织“两节”“两会”督查检查、“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发现的问题隐患;
(三)2019年自治区安委办第五督查组“两节”“两会”等不同时段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四)2019年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
(五)2019年国务院安委会对自治区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及危化品安全专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此次“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零行动”,将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切实负起责任,制定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隐患问题“清零”工作,确保“清零”到位。
(二)要注重工作实效。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2018年以来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巡查,特别是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加强跟踪管控,逐项列出清单和整改要求。对重大隐患要市、县安委办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尽快整改到位。
(三)要严格监管执法。要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要求,强化追责、问责;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等对策措施,推动解决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本单位其他相同部位、同样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同类事故隐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请各县(区)、各部门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零行动”情况和整改工作台账报市安委办。对工作不重视、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市安委办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因拖延整改或查出问题整改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报请市人民政府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
联系人:董达,联系电话:7068552,邮箱:822128169@qq.com。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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