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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19-00041
文  号:
卫安办发〔2019〕7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标  题: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会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会的通知

卫安办发〔2019〕75号

各县(区)安委办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进一步规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全市应急管理能力,按照自治区安委办的部署要求市安委办决定2019年8月20日举办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一)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全体监管人员;

(二)各县(区)应急局,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安监局全体监管人员;

(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四)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队长。

二、宣贯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二)《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三)企业常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

三、会议组织安排、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组织安排

1.宣贯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集中培训。

2.各县(区)安委办、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组织并通知本县(区)、园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工贸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队长按时参会。

3.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住建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分别负责组织并通知本行业重点企业(不少于5家)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队长按时参会。

(二)会议时间

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三)会议地点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培训楼五楼多功能厅

(四)授课人员

孟淑娟  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安委办、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宣贯要求,确定参会单位及人员,并汇总填报《参会单位及人员登记表》,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17:00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市应急局综合科负责会场布置及会务工作。

(三)请中卫新闻传媒中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联系人:张垣,贺小娜;联系电话:7068552,7068553(传真);电子信箱:601258421qq.com。


          附件:中卫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会参会单位及人员登记表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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