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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1-00022
文  号:
卫应急发〔2021〕2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标  题: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卫应急发〔2021〕21号

中卫市兴明乙炔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6月18日到期。2021年3月31日,中卫市兴明乙炔制造有限公司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不再从事乙炔气的生产活动、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将中卫市兴明乙炔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宁卫)WH安许〔2020〕000064(H4),许可范围:乙炔。〕依法予以注销,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卫市兴明乙炔制造有限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报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工信、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备案;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该公司依照规定落实处置措施,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特此公告。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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