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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1-00059
文  号:
卫安办发〔2021〕1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标  题: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安办发〔2021〕12号

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海兴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制定中卫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卫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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