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卫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和证书管理的通知
卫应急发〔2021〕49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培训机构、考试点: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考试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和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现就落实《实施细则》提出五个方面的落实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经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与职工的“三违”有关,职工的“三违”又与培训教育不到位密切相关。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按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实训、实操、实考,对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升安全操作技能、有效减少“三违”行为和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和在安全生产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培训机构要落实培训责任,加强培训监管与管理,正风肃纪,忠诚履职,坚决杜绝考试制度不落实、考务和证书管理不严不实的现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培训取得实效。
二、全面加强培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承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任务的安全培训机构在培训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学员相关资料及培训计划和教学安排。对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员,市应急管理局不予安排考试。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是否严格依照培训大纲开展教学,以及健全落实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三、严格执行考试备案程序
承担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机构,需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学员培训情况证明表》(附件1),通过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考试申请,预约考试时间,不符合考试资格的不得组织考试。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培训机构需将《学员培训情况汇总表》《考试报备表》签字盖章后书面报送或传真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培训机构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确定的考试时间、考试点按时按要求组织学员到考试点参加考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排监考人员到场监考。
四、切实压实考场监督管理职责
我市安全生产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市应急管理局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确定的地级市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县(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考试机构)做好“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监考工作。“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监考,考试机构需安排2名监考人员会同考试点执行监考任务,2名监考人员由考试机构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各派出1名工作人员组成,考试点需安排2名监考人员协助监考,监考人员负责考生身份核对、开启考试,现场监考等工作。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2),并在考试成绩单上签名确认,装袋加封,交考试机构存档。
五、严格证书发证管理
考试点在申请发证时应当填写《中卫市年安全生产培训发证审批表》(附件3),同填写、签字完备的《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成绩表一起装袋加封,交考试机构审批发证,考试机构发证严格落实逐级审批、层层把关的审批原则。
附件:培训考试附表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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