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的通知
卫应急发〔2022〕15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暨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度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卫安办发〔2022〕16号)要求,结合中卫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具体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市应急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有效推动我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落实落细。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三年行动整治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任务进展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是否制定《危险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目标任务分解及进度控制表》,并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任务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层层落实。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及时修订,并有效执行。企业负责人是否认真学习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持续抓好落实。
(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有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验收清单;企业是否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并落实安全包保责任。
(四)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情况。企业复产复工前是否做到“五个一”,即召开一次收心会、履行一次安全承诺、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制定一份安全复工复产及应急处置方案。企业复产复工是否向属地应急管理局(管委会)备案。
(五)企业自动化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否有效维护和正常运行。安全设施、控制仪表等是否定期检测。工艺和检测报警是否及时处理。
(六)企业特殊作业环节管控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培训教育是否到位,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审批、作业票填写、检测和防护是否到位。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是否到位。
(七)企业罐区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是否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是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危险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检测,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及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八)精细化工企业和老旧装置排查评估情况。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是否做到全流程安全风险反应评估及结果运用,是否落实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改造、人员资质、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布局等四项任务“清零”。是否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对企业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1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实施安全风险分类整治与管控,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是否采取淘汰及关停等决策。
(九)危险化学品储存管控情况。企业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隐患问题“回头看”整治情况。各有关企业要重点梳理2020年以来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自治区安委办危化品专家指导服务和国家、自治区、市各级督查检查反馈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及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各类专项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建立清单台账、逐项整改销号,落实闭环管理。
(十一)应急处置落实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是否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真谋划,及时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力求实效。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消防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一线,有重点地抽查企业关键部位、重要场所和重点作业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力求取得实效。对复核发现假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并公开曝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三)统筹兼顾,巩固提高。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要把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三年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的安全责任体系,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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