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中卫市“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卫安办发〔2022〕 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组织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紧扣主题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6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至少安排1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组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研究落实举措。把《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纳入乡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重要学习内容,通过培训辅导、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题片学习全覆盖。
二是开展专题宣讲。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中卫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的若干措施》落地见效,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灾害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抓好“三个一”专题宣讲,即提请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6月底前宣讲完毕。
三是组织在线学习。6月初,市安委办将开通网络学习平台,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各级党政干部、职工、社区工作者、中小学生和企业人员,在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灾减灾知识、自救互救技能,参与线上答题,通过线上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升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
二、突出责任落实,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集中组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公开承诺、以案释法教育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持续深化精准执法,紧盯“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形成高压震慑,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紧盯以案普法环节。要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高压震慑,倒逼责任落实。6月份,各县(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至少分别报送4个和1个典型案例。
三是紧盯风险隐患排查环节。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创新活动方式,灵活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探索开展“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线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参与“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安全知识微信有奖竞赛”等活动,通过闯关得奖和分享有礼的方式把知识竞赛活动办成全民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的重要平台,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走现场”“专家远程问诊”网络直播,“安全生产”专场广场文艺演出,制作推广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发送短信等,使咨询日活动精彩丰富、喜闻乐见。
二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化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展,分类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全员实战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指导督促企业广泛开展综合、专项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活动,重点锤炼提高“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每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贯穿全年。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持续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典型经验深度宣传,组织主流媒体深度挖掘亮点做法。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企业一线,采访“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履行安全责任的好做法,推动“第一责任人”更好地履职尽责。各县(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半年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市安委办报送情况。
五是开展各具特色专题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全市各级工会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特色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群众基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报送推广“五进”工作典型经验,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入思想发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艺作品创作征集和科普宣传活动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媒体作品征集评选的通知》(宁安办〔2022〕70号)要求,充分调动专业机构力量,广泛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创作安全生产文艺作品,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精品力作,获奖作品将在各类媒体展示传播,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四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投入保障,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宣传重点。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总抓手,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突出效果导向,不搞应景造势。要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展现“安全生产月”活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的价值所在、使命所系。
三是强化氛围营造。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在各级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和多平台的及时展示,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四是强化信息报送。活动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31日前报送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或方案。同时,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工作信息、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重要活动、特色活动及时报送。请于7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冯忠兵、杨鹏、张文兰,0955—7068553(带传真);电子邮箱:zwsyjglj@126.com;通讯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426室,邮编:755000。
请县(区)、各部门(单位)织人员关注宁夏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及“宁夏应急”抖音号、“宁夏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宁夏应急”新浪微博、“宁夏应急管理”今日头条政务号。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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