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卫市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卫安办发〔2023〕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落实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暨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囊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及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做好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家聘任条件
安全生产专家主要是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同时,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和事故技术分析与风险评估;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为安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三)具有安全生产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安全生产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四)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特聘专家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推荐专业
专家组拟设“应急救援、危化安全、涉危管理、工贸冶金、建设工程、综合技术”等6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拟推荐专家的专业及要求详见附件4。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动员本地、本行业领域相关专家积极报名,以县(区)、部门(企业)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后报市安委办。个人自荐自行邮寄相关报名资料。
(二)申报专家按照《专家业务范围项目代码分类表》(见附件4)推荐。未列入的其他项目类别请参考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2011版相关内容。推荐(自荐)表填报内容须与相关证件及实际情况一致。
(三)各类表格请全部打印,照片为2寸彩色,附件电子版请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四)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开展推荐工作,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盖章件及电子版)。
四、聘用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聘用,聘任期限为每届3年,期限满后可以续聘。
联系电话:7068212<传真> 邮箱:314501168@qq.com
附件:1.中卫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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