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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4-00032
文  号:
卫安办发〔2024〕1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标  题:
关于成立中卫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和聘任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关于成立中卫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和聘任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卫安办发〔2024〕13号

各县(区)安委会,海兴开发区、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囊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服务水平,市安委办通过各级推荐、个人自荐,并结合各县(区)、各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的意见建议,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卫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涵盖化工安全管理、化工工艺、燃气安全工程管理、消防安全、金属冶炼、矿山等行业,确定董金福等78人为中卫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聘期三年,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专家库成员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坚守职业操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保持工作秘密,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专业优势和技术特长,全面助力中卫市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中卫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名单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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