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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3/2024-00076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应急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标  题:
关于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宁应急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基准》),《基准》自202421日起施行,有效至2026131日,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单位)严格遵照并规范执行,深入领会《基准》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好适用说明及裁量细则中的各项要求,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49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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