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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640501023/2025-0013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标  题:
中卫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问题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二)

中卫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问题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二)

为保持持续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以案促安、以案促防、以案促管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现将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公布。

【案例1】宁夏某煤矿主井巷修点(掘进面)甲烷传感器悬挂距迎头12m,不符合距迎头≤5m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5年3月4日,中宁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夏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主井巷修点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距迎头12m,不符合距迎头≤5m的要求。

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煤矿作出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某建筑垃圾环保利用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建筑垃圾环保利用项目开展检查发现:该项目于2025年3月24日申请办理了基坑部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号:640500202503240101),在未办理主体部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全面施工,超越施工许可证范围进行施工,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将上述违法行为移交至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以上事实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共计34507.5元;对施工单位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中卫市海原县某快递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典型案例

2025年5月26日,中卫市邮政管理局对中卫市海原县某快递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快递企业未对所属快递网点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监督指导,未及时排查并消除寄递安全隐患,涉嫌存在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中卫市海原县某快递企业限期整改,处3.5万元罚款。

【案例4】何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2025年7月14日,中宁县应急管理局接举报称:“中宁县大战场镇某商行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大战场派出所到现场开展核查,经查,中宁县大战场镇某商行存在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27箱。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何某某作出处人民币2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27箱及违法所得45元。

【案例5】中宁县某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加油站未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建设典型案例

2025年7月2日,中宁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中宁县某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加油站未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私自建设,加油站罩棚已建成,油罐已埋设。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对中宁县某工贸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某作出处人民币4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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